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宁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及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宁城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ingchengxian.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宁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县政务服务局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0476-4276908,邮政编码为024200,电子邮箱地址:ncxzwfw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宁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为了提高办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有权要求更改,对信息发布机构无权更改的公开信息,将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费用收取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电话及传真号码:(0476)4276908;
电子邮箱:ncxzwfwj@163.com;
邮政编码:0242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4276908),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