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文件要求(采矿权人要结合已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实际情况,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每年3月底前编制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计划(年度计划)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现将宁城县甸子河洛堡村建筑用石料矿(赤峰君林实业有限公司)、宁城县天坤采石有限公司碎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向社会公示。
附件:1.宁城县甸子河洛堡村建筑用石料矿(赤峰君林实业有限公司)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5日